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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财奖学金名单?南京大学奖学金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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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财经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不低于2.5,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无违纪行为;

(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责任感强。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人数根据上级部门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各学院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人数比例,将评定名额分配到学院。

二、南财奖学金评定

本校各有关部门:根据《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南财大研字[2007]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评选对象:2006级、2007级在校研究生。二、评优内容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等单项奖学金的评定不设比例和名额。3、各院(系)申报名额见“2008年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报评名额分配表”(附件1)。三、评定依据及办法请各有关院(系)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基础上,参照《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南财大研字[2007]14号)文件制定具体的评选办法细则,并按规定的评选程序开展评优工作。评选结果在院(系)范围内进行公示(至少三天),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文体活动奖等其他单项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设比例,由学校评审组根据评定条件,坚持“宁缺勿滥”的原则决定。五、其他事项请各有关院(系)于9月28日前将评审公示后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评优初审名单汇总表”(可从 培养管理/相关下载/其他下载)按要求填写、签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同时,把汇总表的电子文档通过电子信箱发送至sunfei@njue.edu.cn。凡经核查不符合条件落选者,不再增补。

三、南财红山奖学金大概要多少绩点

3.0以上。南京财经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要求,必须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学年学分绩点3.0以上,单科成绩80分以上,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才可获得。南京财经大学现已成为一所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的江苏高水平大学。

四、南财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一条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教育厅关

于《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对象、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责任感强;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程(不包含计算机基础)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当年转专业前)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包括: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者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

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其中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七条为保证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质量,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用“差额申报”和“公开答辩”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第八条我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为:

(一)学校宣传学生处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通过多种路径下达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确保将信息传达到每一位学生。

(二)个人申请学生在获知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申请材料及《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所在学院。

(三)学院初审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和学校下达的候选名额,通过现场答辩、学院评审小组讨论会等多种方式完成对本学院学生个人申请的初审,并将初审后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学院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送校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根据学院推荐名单举行公开评选答辩会,由校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现场打分,按答辩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评选结果上报。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江苏省教育厅审定。

第九条各学院应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和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凡属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一经发现即追缴所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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