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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合同在哪里办 定向生签合同在哪儿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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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定向合同在哪里办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定向生签合同在哪儿签,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定向合同在哪里办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定向合同什么意思
  2. 医学定向生的合同什么时候签,在哪里签
  3. 定向培养合同书甲方去哪里盖章
  4. 定向生签合同在哪儿签
  5. 什么是定向合同

一、定向合同什么意思

1、法律分析:指的是在招生时即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学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职业责任和职业标准。

2、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可面向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山区、边远地区的县,以及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定向;中央部门所属学校为地处上述地区的本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培养人才可实行定向。

二、医学定向生的合同什么时候签,在哪里签

自学报考的话,需要在英国驻华大使馆北京、上海、广州文化教育处报考。由于目前在英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处参加考试Edexcel考试委员会的A-Level的同学居多,所以使馆目前可以提供实验类科目考试,但仅限物理和化学,没有生物实验,实验地点是在北京巴基斯坦使馆学校。所以自学A-Level的同学,最好是选择Edexel考试委员会的A-Level考试。

三、定向培养合同书甲方去哪里盖章

该合同书甲方具体盖章的地点视具体情况而定。

定向培养合同书中的甲方通常是指提供定向培养计划、资金和资源的单位,例如学校、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甲方通常需要在合同书上进行盖章确认,以表示其同意和承认合同内容。一般情况下,甲方的盖章地点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1、学校:如果甲方是一所学校,通常在学校的教务处、人事处、校长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有专门的章,用于盖在合同书上确认学校的承诺和授权。

2、企事业单位:如果甲方是一家企业或事业单位,通常在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法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领导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会有专门的章,用于盖在合同书上表示单位的确认和授权。

3、政府部门:如果甲方是政府部门,通常在政府部门的相关机构、办公室或领导机关会有专门的章,用于盖在合同书上表示政府部门的确认和授权。

四、定向生签合同在哪儿签

定向生合同,一般都是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约,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工作,否则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定向生都是企业出钱为学生支付学杂费的,学成后需要为企业服务一段时间的,所以必然会和你签订合同;如果想不签合同,那就需要和学校协商,自己支付学杂费;这还要看所学专业是否有收费生,如果没有,只是单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的专业,那就行不通了。

1.填报相应志愿,被录取后,收到录取通知书。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通知指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与培养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培养院校学习并完成学业,可按规定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专科除外)。

大部分定向生可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人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高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要求高校对定向就业招生的宣传工作做到详细、明确,对定向生的就业去向、奖学金设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等有关要求应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定向生是指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他们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按有关政策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定向生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的待遇外,还可根据学习成绩和表现享受定向奖学金。

学习成绩优秀的定向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原定向地区或部门就业。

定向生毕业后,依招生时确定的地区或部门范围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如定向地区或部门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定向生可按国家任务招收的学生的方式就业。经教育拒不去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的毕业生,须退还所得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用,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培养费。定向生的服务期限,一般不应超过6年(含见习期1年),服务期满,允许其流动。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五、什么是定向合同

1、定向合同实际上就是附条件合同的一种类型。

2、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3、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4、附条件的合同虽然要在所附条件出现时生效或者失效,但是对于当事人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一旦符合所附条件时,一方如果不履行,就要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所以,附条件的合同效力可分为条件成就前的效力和条件成就后的效力。条件未出现前的效力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基于条件出现时对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条件出现时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期待权。条件出现后效力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中表现为该合同生效,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则表现为条件出现后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

5、由于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或者终止的效力取决于所附条件的成就或者不成就(即出现或不出现),并且所附条件事先是不确定的,因此,任何一方均不得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恶意地促成条件的成就或者阻止条件的成就(出现)。因此,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定向合同在哪里办和定向生签合同在哪儿签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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