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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工程大学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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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工程大学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2022年河北工程大学考研复试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和《河北省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冀招委办〔2022〕1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统一领导、监督和协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

  2.各研究生招生学院成立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3.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专业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并设秘书1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差额比例要求

  1.除了085404计算机技术、095137农业管理095137、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125100工商管理、125300会计、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这6个专业以外,其他专业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国家分数线。

  2.以下6个专业为学校自划分数线:

  报考计算机技术(专业代码085404)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300分,思想政治理论38分,英语(二)38分,数学二 57分,科目四57分;

  报考农业管理(专业代码095137)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335分,思想政治理论33分,英语(二)33分,科目三和科目四50分;

  报考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代码095135)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268分,思想政治理论33分,英语(二)33分,科目三和科目四50分;

  报考工商管理(专业代码125100)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178分、外国语42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84分;

  报考会计(专业代码125300)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205分、外国语5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100分;

  报考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代码125603)的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总分193分、外国语47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94分。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一志愿和调剂考生,在本年度国家一区专业分数线的基础上总分降20分,单科降5分。

  4.复试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人数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三、复试办法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复试进行复试,统一选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平台,确保满足远程复试要求。腾讯会议平台做为备用平台。

  我校复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3月26日至4月30日期间进行,根据复试录取实际情况可进行多批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各招生学院拟定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复试包括在线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加试等工作,具体程序和内容详见《河北工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附件1)。

  四、调剂

  1. 调剂工作应符合教育部印发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的调剂要求,原则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调出、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3)初试科目调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调剂专业符合国家要求。

  (5)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报考条件的,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确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6)非全日制各专业只接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调剂,录取前均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2. 调剂具体要求见《河北工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五、录取办法

  1. 按一志愿、调剂的顺序依次录取:

  (1)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按各专业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一志愿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一志愿录取人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录取调剂志愿考生。在同一复试批次内,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计划,依各专业调剂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调剂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待录取。

  2.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 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务必在复试前按要求在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提供者不予加分。未在参加复试前提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过时不再受理。

  七、关于破格复试、录取的有关问题

  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且经充分调剂仍不能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初试总分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并能进入复试的要求,且只有一门初试公共科目成绩与全国划定的本专业该科目复试分数要求相差不超过3分的一志愿考生,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可允许其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的破格复试。

  线下生破格复试资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确定:

  1. 按破格幅度排序;

  2. 破格幅度相同,按初试总分排序;

  3. 破格幅度与初试总分相同,生源紧缺专业优先。

  拟破格复试的考生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对经调剂仍未完成原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再录取破格复试的考生。

  八、监督和复议

  1.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录取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进行全程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3. 校纪检部门、研究生部受理考生投诉和申诉(纪检部门电话:0310-3969280,研究生部电话:0310-3969567),对考生申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复议。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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